走中国特色核安全之路
发布日期:2020/6/8 16:57:41
来源: 瞭望周刊社
3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印发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第三层级355份监督执法程序。这进一步规范了现场监督检查执法的模式和尺度,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新进展。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表示,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管理体系)第一、二层级文件和第三层级现场监督执法程序文件制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刘华说。如今,一个集中统一、分工合理、资源整合、流程优化、上下协同、科学高效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中国保持高水平核与辐射安全
《瞭望》:2014年,习近平主席在海牙核安全峰会上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主张建设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几年来中国实施了哪些举措,进展如何?
刘华:近年来,中国不断践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推动建设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一方面,不断完善国家核安全体系。一是加强核安全顶层设计。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写入国家安全法,发布并实施核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成立并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国家核安全工作。二是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颁布实施核安全法,推动原子能法提请审议,根据国际最新标准修订核安全部门规章,总结和完善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三是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重点针对核设施、核材料、放射源安全及核材料出口管制、打击非法贩运等领域,加强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建设,提高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水平,建成国家核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强化审评监督、辐射监测和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核安全监管技术能力。四是培育核安全文化。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积极开展核安全文化专项宣贯活动,建立长效评估机制,面向全行业、全社会倡导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核安全文化素养。
另一方面,中国积极推动加强国际核安全合作。一是积极加入并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中国批准了核安全领域所有国际法律文书,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继续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核安全相关决议。先后加入《核安全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国际公约,认真开展履约活动。二是积极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工作。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全国际合作中发挥核心作用,从政治、技术、资金等方面,为机构提供全方位支持。中国持续向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用于支持亚洲地区国家核安全能力建设。三是积极参与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重视国家间的核安全政策交流与务实合作,与法国、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一带一路”核电新兴国家密切沟通,签订50余份核安全合作协议,加强高层互访、专家交流、审评咨询、联合研究等全方位合作;参与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推动建立“华龙一号”专项工作组;依托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中心和核安保示范中心,持续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核安全人员培训、技术演练等活动,支持其提高监管能力、安保战力,分享中国核安全经验,提高全球核安全水平。
《瞭望》:核安全高度敏感,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状况如何?我国是如何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的?
刘华:确保核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党和国家对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的核心使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核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
我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截至2020年3月,我国现有47台运行核电机组、15台在建核电机组。核技术利用单位7.8万家,在用放射源约14.6万枚,射线装置约19.8万台(套)。我国核能和核技术发展快,量大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根本方针,依法严格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
一是建立了既接轨国际又符合国情的相对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二是建立了独立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对核设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实施有效监管;三是建立了独立有效的许可、审评、监督、执法四位一体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四是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措施,有效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对违规操作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两个“零容忍”,实现全体持证单位和所有骨干人员的两个“全覆盖”,加强监督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依法从严监管。
自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以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我国核电厂没有发生过INES(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核事件,放射源事故率逐年降低,核与辐射安全状况良好。我国核安全工作,既接受国内公众的监督,也接受国际同行和专家的评议。据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的统计,我国核电机组的运行指标中80%处于世界中值水平以上,70%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值之上,在建核电机组质量受控。2016年9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评估结论表明,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是有效和可靠的。
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
《瞭望》: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刘华: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个完整的工作体系,它既是全系统的行动纲领,描述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的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和目标,又是大家的日常监管工作手册,明确了管理和技术活动的施工路线和工作流程;既是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策划、管理、实施、评价和改进更加系统、更加规范、更加高效,又是生动的对外宣传工具,向国际社会全面展示我们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作出的承诺和不懈努力,有利于树立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者的良好品牌形象。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文件是《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总论》,完整描述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的组织政策、目标与规划,组织机构和管理责任等内容。讲的是最基本的要求,回答指导思想、使命职责是什么,体系构架是什么。第二层级文件是《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指南和技术管理大纲》,主要说明核安全监管的核心业务怎么做,工作流程是什么,具体又分为“综合管理工作指南”“业务管理工作指南”“通用技术管理大纲”。第三层级文件是对第二层级的进一步细化,给出具体的工作方法和实施程序,例如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程序,核安全技术审评大纲和程序等。
《瞭望》: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方面目前进展如何?
刘华:2017年,《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发布,提出在2025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聚焦这一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核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大力推动核安全法实施,完善法规标准顶层设计,积极配合原子能法立法,核安全“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实施顺利,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高效运转,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核电厂安全监管得到有效增强,AP1000、EPR等全球三代首堆安全调试运行,新设计核电机组审评监督不断强化,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放射源与核技术利用装置、核安全设备等日常监管扎实有效;及时有效处理几起发生的运行事件,并举一反三,排查处理一些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核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初步建成,独立校核计算与试验验证能力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辐射监测自动站建设加快推进,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健全,核安全科研能力、公众沟通能力、经验反馈能力不断加强。认真履行《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国际公约义务,推进多国设计评价计划(MDEP)“华龙一号”工作组工作,持续深化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经合组织核能署等国际合作组织在核安全领域的合作,我国核安全朋友圈不断扩大。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月2日,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华龙一号”全球首堆——中核集团福清核电5号机组热态性能试验基本完成,为后续机组装料、并网发电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摄影/本刊
持续弘扬核安全精神
《瞭望》: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将如何运用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核安全监管?
刘华: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将切实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程序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工作。
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领导层高度重视和推动,带头发挥示范作用,把思想统一到优化内部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长效机制上来。加强过程管控,强化制度执行,将管理体系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落到实处、不打折扣,保障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和跟踪问效。定期组织开展独立评价和监督,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并采取相应的改进行动,必要时对管理体系文件和程序进行修改和升版。推进管理体系的执行落实和升级维护,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加强组织保障,组建专门团队,强化统筹协调,为管理体系的运维管理提供全面、长期、有力的技术支持。以制度建设树立标准、明确规范,提高业务工作质量效益。不断识别内部问题和外部变化,构建学习型组织,持续自我优化完善,保持管理体系的先进性。
三是持续完善管理体系程序制度。每一位监管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传承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优良传统,报告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保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公平、合法、可信,并为公众认可,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建成国内权威、国际一流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使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保持国际先进水平。